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房产专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   阅读次数:2473
     

      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 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 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相关文章: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用对方法,合理分摊土地成本 2024-04-25
    · 关于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重大争议问题 2024-02-28
    · 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 2020-10-3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的建议书 2020-10-30
    · 上市公司无偿划转资料披露: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都适用了重组政策 2020-10-30
    · 个人卖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2020-10-3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中的 2020-10-30
    · 转让工业园区厂房,土地增值税是按旧房还是开发产品缴纳 2020-06-28
    · 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现江湖 2019-11-26
    · 销售无产权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得扣除成本费用?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